【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今年这一专项资金共计1158亿元,比去年增长了14.3%。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后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整合后的专项资金,按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等三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其中,三项因素权重根据各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状况、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需求、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水平等综合确定,财政困难程度参照中央财政上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