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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企改革不设国资持股比例下限

2014年03月03日 07:47 来源于 财新网
方案还提出,除了极少数国企和国资运营投资公司,国企在选择意向合作方时,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对非公有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 实习记者 林佳慧)广东省国资委新近提出:除了极少数国企和国资运营投资公司,其他国企应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及发展战略,确定合适股权结构,国资持股比例不设下限。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再参照国企实施管理。

  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地方层面如何实践备受关注。上述政策动向信息,源自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全省方案)。日前,该省国资委已将这份文件下发至各地级市国资委和省属企业,之后将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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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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