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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写入三中全会决定文件

2013年11月15日 14:55 来源于 财新网
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前提是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由立法机关主导制定相关方案

  【财新网】(记者 霍侃 邢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未提及市场关注度颇高的房地产调控和房产税。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全会《决定》全文的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会提及房地产税,在加快立法的同时推进改革。

  此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完善税收制度。

  三中全会前夕,财新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和专家称,关于税收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最有可能写进三中全会决定的重点事项,包括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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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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