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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债务率超100%不得举借新债

2013年08月16日 07:17 来源于 财新网
凡逾期债务率超过30%,或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降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控制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偿债准备金等。

  《意见》规定,凡逾期债务率超过30%,或债务率超过100%且下一年度偿债率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债务余额,同时要积极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务。要建立债务规模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安徽省市、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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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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