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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行业营改增 差额征税基本取消

2013年05月29日 16:26 来源于 财新网
仅在融资租赁行业适度保留差额征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6%的税率
税收配图。 旮旯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邢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27日发布通知,明确今年8月1日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税收政策。“1+7”个行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此前的差额征税政策基本被取消,仅在融资租赁行业给予适度保留。

  这“1+7”个行业是指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试点推开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适用6%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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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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