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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横琴开发进口税收政策

2013年05月29日 14:07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如下:

  关于横琴开发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3]17号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横琴开发有关进口货物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横琴开发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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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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