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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数据泄密者伍志文获刑五年半

2012年03月30日 13:14 来源于 财新网
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伍志文系原金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继国家统计局、央行两名官员之后,又一位经济数据泄密案犯罪嫌疑人获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原金麦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伍志文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经法庭调查,伍志文从原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19项,经鉴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从李颖俊处获得国家尚未公布的宏观经济数据11项,经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6项、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伍志文后将上述秘密事项,以手机短信方式向蔡某、孙某、叶某等11人故意泄露累计达144次。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通报,原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因涉嫌泄密或违背保密法规定,分别被判刑五年和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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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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