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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 耗时已久仍未触及实质

2011年12月26日 13:17 来源于 财新网
此次修正并不涉及赋予人大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提出预算修正案”的权力。学者认为,修正预算法,需要把预算“组织法”扭转为预算“权责法”,成为人大约束政府行为的法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施行17年,预算法终于迎来首次修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起(12月26日-31日)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之一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讨论并原则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预算法修正,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说,1998年以来,财政预算领域进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转移支付等改革,而现行预算法缺乏这些新内容,已滞后于改革进程,特别是滞后于财税改革,需要通过预算法修正,把这些已经施行的制度上升到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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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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