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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物离境退税税率11%

2010年12月27日 13:37 来源于 财新网
退税试点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税种为增值税,起退点暂定800元人民币;中国居民离岛免税政策尚在筹备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境外旅客购物退税制度,在海南首先获得试点突破,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过,对于中国居民期待的离岛免税政策,目前仍在筹备中。

  12月27日,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吕勇在海南省委宣传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上述信息。据当天提供的中国财政部公告,海南试点离境退税政策,所退税种为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1%,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对象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游客可自行选择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以及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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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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