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提高近七倍

2010年06月02日 13:38 来源于 财新网
新税率为5%,自6月1日起执行。新疆原油资源税由每吨30元提至200多元,天然气资源税由每千立方米9元提至60元或39.5元不等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2日发自北京)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方案最终单独出台。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据此推算,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4000元计算,按5%的税率征收,原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200元。而据现行资源税率,新疆地区从量计征的原油资源税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额为每千立方米9元。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提价后,新疆各油田所产天然气供应工业用燃气的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1200元左右,供应化肥生产和非工业城市燃气基准价为每千立方米790元。改革后,新疆天然气资源税相应税额将提高至每千立方米60元、39.5元。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