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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延续税优政策支持文化产业

2009年12月21日 11:55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一些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一些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通知称,为支持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一些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出版物包括,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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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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