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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钱从何来?

2007年08月17日 16:28 来源于 caijing
建设廉租房的四个投入渠道:一是地方财政预算拨款;二是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三是住房公积金全部增值收益;四是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房保障专项补助

  

  8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称“国发24号文”)。“国发24号文”要求在2010年,全国实现廉租房从覆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大大拓展,更需要新增巨大的投入。问题是在全国城市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到底需要花多少钱?这些钱能否有效落实?
  据建设部估算,全国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户有400万户。仅解决这400万“双困户”(所谓住房困难和收入困难)的廉租房,就可能需要中央政府拿出数百亿元。加上地方政府的投入,可能接近1000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林家彬按三个不同标准,测算出三个不同的投入数额。一是“低方案”,即如果廉租房要覆盖城市低收入常住人口的6%,以及流动人口的10%,以上述群体住房需求的30%需要政府新建廉租房满足计算,全国共需投入约2689亿元;二是“中方案”,如果要覆盖10%的常住人口和20%的流动人口,该数字是4289亿元;再就是“高方案”,如果要覆盖14%常住人口和40%的流动人口,所需投入则高达6996亿元。
  林家彬指出,以上的测算只是基于满足现有30%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其余70%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能需要政府以租赁补贴形式发放,所需资金当不少于测算数。政府直接建设廉租房的投入与用于对保障对象租赁补贴的财政投入相加,所需资金相当可观。
  林家彬在研究报告中建议,考虑到政府财力,最初的五年,政府建设廉租房的保障范围可限定在“低方案”,平均每年需各级政府投入500多亿元;而到下一个五年,可扩大到“中方案”;10年之后再施行“高方案”。
    但是,即使是“低方案”,钱从何来仍是现实问题。此次文件提出了。
  较之过去,上述四个渠道中,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是新增的一笔钱,其他三个原有的投入渠道,力度也大大强化。比如,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由5%提高到至少10%;又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由过去“优先用于”,变为“全部用于”廉租房。
  众所瞩目的关键,是中央能够拿出多少钱?财政部与建设部在这个问题上分歧很大。据知情者透露,建设部希望中央出政策,地方政府出钱;财政部则认为,目前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底数不清,住房困难户可能并没有建设部估算得那么多。
  据财政部综合司住房土地处处长陈怡芳分析,按照财政部与其他部门2005年的典型调查,全国共有110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即“双困户”)。这与建设部上述400万户的估计差别很大。财政部认为,主要是有相当多的城市低保户,其住房并不困难。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住房保障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相关投入也应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因为住房本身不可移动,接近于区域性准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亦应承担投入责任。
  由此,专家建议,在廉租房的建设投入上,首先中央财政应该承担应有责任,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加大住房保障的投入。从国际经验看,中央和地方合理的分担比例大体为各承担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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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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