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湖北将开征房产税”这类乌龙事件,财政部长“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的表态,以及商品房价格由低迷转而抬升,让2012年有关房产税的讨论时见波折。
  继续扩围房产税变得进退两难,甚至合法性受到质疑。这正是我们对房产税缺乏认识及公共财政立法程序历来存有缺陷的结果。房产税的推出,意在探索在不动产保有环节统一征收物业税或不动产税,作为地方稳定的收入来源,扭转地方政府的趋利化倾向。
  未来房产税的推出,须经过立法机关程序,通过民众参与,并相应改革预算体制,作出征收细节等约定。这样,它才算获得合法性及民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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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总的政策立足点应该是让依靠政府的人不能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让用自己努力获得房产的人可以获得未来房产收益。
——2012年9月2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2012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发表演讲时指出

如果不降低交易等其他环节的税负,单纯推出房产税就会变成一种增税行为。
——2012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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