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工信部: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企业

2012年09月04日 09:07 来源于 财新网
工信部3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普钢企业

  据新华社9月3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信部3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普钢企业。

  根据规范条件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此外,钢铁企业的高炉容积还必须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否则将被淘汰。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宋阳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