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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税

奶粉进境税率和完税价格未作调整

2012年03月31日 17:36 来源于 财新网
邮寄奶粉不超过2.5公斤(税款在50元以内)免征税。超过2.5公斤不超过5公斤,全额征税,即每公斤20元。超过5公斤需退运或按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
2011年9月15日,湖北宜昌,超市里展销的进口奶粉。刘君凤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邢昀)海关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调整,由于缺乏通俗性解释,引起人们较多误解。3月30日,海关总署不得不就此作出说明,称“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理解有误。财新记者发现,海关总署2007年曾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修订,此次并未对奶粉税率和完税价格作出修改。

  海关总署3月26日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下称15号公告),此次没有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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