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07月28日 11:27 来源于 财新网
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四类人员个税再减1300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条例,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