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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

综合媒体报道
2011年07月28日 11:27
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四类人员个税再减1300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27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条例,月工资收入4545元以下的人都不用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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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玉虎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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