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特约作者 董先安)从新中国建国至今的就业数据看,我观察到的第一个基本特征是:城镇就业人口占比由12%上升到2009年约四成,且总就业人数由建国初期2亿人,上升到2010年近8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由建国初期2500万人上升到2010年约3.2亿人;乡村就业人数由建国初期1.8亿人上升到2001年约4.9亿人,之后微幅回落至2009年4.7亿人。
实际上,在1990年-2009年约20年间,乡村就业人数在4.7亿-4.9亿人区间基本不动(其中乡镇企业、乡村私营与个体企业合计创造就业机会,由1.1亿人增至2.1亿人),同期城镇就业人数则由1.7亿人增加到3.2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