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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维稳” 要求电煤不得涨价

记者 陈璐
2011年04月02日 17:00
要求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财新网】(记者 陈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其中强调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去年水平不变。

  发改委官网4月2日披露,近日已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须加强电煤产运需衔接和价格调控工作,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通知》强调,各产煤省(区)要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煤炭产运需企业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进行交易。同时,对涉煤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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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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