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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车船税,有何不可?

记者 王长勇
2010年11月02日 07:48
针对车船的税种重复设置,目标多元且交叉,征纳税成本高;亟需合并税种,简化税制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对车船税法草案的争议,可能超出了财税部门的事先预料。

  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进行初审后,将这项法律草案及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到11月1日晚22点,网上提出意见已达57339条。

  和现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船税法草案的改革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扩大了征税范围,由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扩大到不论车船是否应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改变了计税依据,将乘用车的计税依据,由现行统一计征,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三是调整了税负结构,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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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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