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希望延续贸易促进权的努力面临障碍。本周一,多位民主党重量级人物表示并不热衷于延续已经过期的总统贸易促进权(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
包括众议院议长佩洛西(Nancy Pelosi)、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豪尔(Steny Hoyer)、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兰格尔(Charles Rangel)、筹款委员会附属贸易委员会主席莱文(Sander Levin)发表了一份民主党贸易政策声明,表明贸易促进权的延长不在立法优先考虑中,贸易政策立法的重点应落实在如何解决美国面临的经济挑战,包括如何解决和中国的贸易逆差、加强美国贸易协议的执行以及完善贸易立法,如何确保美国公司和美国工人在世界的领先竟争地位。
这番声明无疑和几天前包括国务卿赖斯和财长保而森在内的白宫官员敦促国会延长总统贸易促进权期限形成鲜明对比。布什政府在该促进权失效之前匆忙签署了与秘鲁、巴拿马、哥伦比亚和韩国的自由贸易协定。然而随着民主党国会日益升温的贸易保护主义论调以及一贯在贸易中强调对环境和劳工权利的理念,加上周一的联合声明,贸易促进授权的延长凶多吉少。
贸易促进授权曾一度被人们视为是美国对自由贸易允诺的标志---授权总统与外国签署贸易协定,对于所签协议,国会不能修改只能通过或否决。此项权利设立的目的是用来平衡国会立法和白宫行政对国际贸易政策制定的权力。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拉迪(Nicolas Lardy)告诉财经记者,“目前还没有获悉在国会任何关于延长贸易促进授权的提案,即便有,通过的概率也很小,很难拿到足够多的支持票。”
如果布什政府不能获得延长贸易促进授权,意味着在剩下的一年多时间里,布什政府在对外贸易谈判上实际上将难有作为。1994年到2002年,国会没有授予总统这一权力,在此期间,美国也几乎没有签署任何双边贸易协定。
贸易政策和关税的制定一直是国会的权限,总统则负责执行。两者在贸易问题上的“权力纠纷”已经持续了几十年。
1929年至1933年的大萧条,让美国意识到高关税壁垒给经济带来的害处,于是有了著名的1934年贸易法案。这个法案授权总统可与外国谈判在一定范围内减免关税的互惠贸易协议,被延长了11次直至1962年。
在1962年关税贸易总协定肯尼迪回合的谈判中,在贸易促进权中加入了国会的监督权,总统需要向国会报告协议文本、签署该协议的原因以及将在谈判团队中加入四名国会人员。随之而来的结果是1967年肯尼迪回合谈判结束后,美国签署了一系列减免关税协定,其中还包括二项颇具争议的“非关税”协议:反倾销(anti dumping)与海关估值(customs evaluation)。一时间对总统权力是否过大的质疑纷纷。于是在关税贸易总协定东京回合的谈判中,国会决定在给予总统谈判权的同时,保留对“非关税”部分国际贸易政策制定的权力。在1974年的贸易法案中规定对“非关税”部分国际贸易政策制定只能通过国会立法,总统对这部分贸易政策在谈判前要照会国会,与此同时国会对总统签署的协议只有投票权而无修改权。
这就是现在所说的贸易促进权。一方面绕开国会复杂的立法程序加速贸易谈判进程,规定在法案上交相关委员会45个工作日后若无答复则视同通过,同时限定了议员席间辩论不能超过20个小时;在投票阶段规定15个工作日必须结束投票。另一方面,国会一直持有对贸易促进权的取消权,一旦发现总统谈判的贸易协议没有及时与国会沟通,国会两院在总统表明要参加贸易谈判后60天内投票,如果在两院都能取得多数票反对贸易促进权,则该促进权会被取消。
稍微留意一下在贸易促进权下通过的贸易法案我们就不难发现,该促进权的使用并不是依据贸易协议规模大小来决定的。在1979年至1994年间在促进权下签署的协议包括:1979年的东京回合关贸协定、1985年与以色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988年与加拿大签署自由贸易协定、1993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及1994年乌拉圭回合的谈判。 此后八年中,该法案没有被延续,美国也几乎没有签署任何双边贸易协定。2002重新恢复之后,美国已经签署了与澳大利亚、智利、巴林群岛在内的十个国家的FTA。
到目前为止,美国已与14个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国家占到了美国42%的出口。正如共和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资深众议员麦克莱力(Jim McCrery)说,2002年以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帮助美国减少了73亿美元的贸易赤字。然而在美国贸易赤字因自由贸易减少的同时,因为自由贸易而带来的进口也剧增,2006年美国贸易赤字达到历史最高点8360亿美元。这个国家似乎在巨额贸易赤字与自由贸易间面临着两难选择,同时面临的还有日渐失去全球竞争力的惶恐。不难理解民主党人为了解决贸易赤字而对自由贸易心存顾忌。在此情形下,布什政府很难挽回贸易促进权。
贸易促进权之争使得休眠的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变得更加的扑朔迷离。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巴克斯(Max Baucus)更是将两者的关系描述为“蛋生鸡”逻辑,“当给予贸易促进权的时候,多哈回合谈判也不见得有什么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