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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12月25日 16:19
新规明确,市场化程度高的商业项目和产业项目、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项目不得采用PPP特许经营模式,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充分论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news 原图 资料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2023年11月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推出后,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新政策,细化规定了PPP新机制的若干问题,包括明确不得以盘活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变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12月24日公开《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项目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此前PPP新机制文件已明确,以2023年2月审计署清理核查PPP项目为界,新增PPP项目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知》进一步明确,PPP新机制项目应为具有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的使用者付费项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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