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实行1.5万亿元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国务院明确留抵退税工作相关安排,4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分阶段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款,增量留抵税款按月全额退还。
3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具体退税操作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即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纳税方式计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其中微型企业在4月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在5月—6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