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继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医药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28日发布公告,明确相关细节。
根据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所谓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适用此次公告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