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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央地财政关系改革:强化中央事权、省级担负“三保”主体责任

2020年11月13日 17:34
T中
涉及生产要素全国流动和市场统一的事务,以及跨区域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适度加强省级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是新一轮财税改革三大内容之一,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财政部刘昆表示,“十四五”时期,要着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对此作出解读。

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上,刘昆表示,适当上移并强化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重点将涉及生产要素全国流动和市场统一的事务,以及跨区域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委托事务,加强中央直接履行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地方优先的原则,将涉及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务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按规范的办法共同承担支出责任,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职责范围。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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