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税制改革是新一轮财税改革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关系到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过去数年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涉及的六大税种中,增值税、环保税、资源税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税种改革推进较快,与居民个人直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虽有修订,但距离公众期望仍有距离,房地产税立法则尚无时间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建议》)涉及税制改革的内容是: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同时在完善再分配机制中,强调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
财政部长刘昆在《建议辅导读本》中称,“十四五”时期,要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优化税制结构。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其占税收收入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夯实社会治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