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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晋新出台减免企业社保费细则 养老失业工伤顶格但未提医保

2020年02月27日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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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企业缴费的减免幅度、减免期限均达到中央规定的上限,但未涉及医保单位缴费减免;对大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略有不同,此前出台的缓缴政策与中央政策相衔接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中央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后,近日湖南省、山西省、新疆自治区等陆续出台细则,均顶格减免,但执行口径略有不同。

  三省区提出,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区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区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上述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幅度、减免期限达到中央规定的上限。但对稍晚出台的、由省级政府决定的医保单位缴费减免,三省区均未涉及。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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