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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新冠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财政部称赤字已考虑不确定因素

2020年02月07日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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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聚焦于防疫物资的生产保障和运输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延长交通旅游等困难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2月7日公布一系列政策,对特定行业企业和群体给予税收优惠。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密切关注各行各税负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今年财政赤字已考虑一些不确定因素,从目前情况来判断,疫情防控支出是有保障的,有信心完成今年的各项财政指标。

  此次政策一大重点是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具体而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取消单位价值500万元的限制,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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