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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首次获授权

2018年07月09日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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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为解决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要求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和此前财政部“三定”规定,财政部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是,从法律地位和权责匹配看,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缺少明确授权,管理权责边界不清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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