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程思炜)市场等待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指引于5月7日发布。产品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确保活到老、领到老。同时规定,除达到退休年龄或政策允许条件,不能提前支取参保积累的资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4月12日联合发布了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试点范围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税延养老保险自5月1日起已开始试点,但有关保险产品尚未推出。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