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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票据业务增值税政策调整 贴现转贴现均按持有期缴纳

2017年07月11日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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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业简易计税范围进一步明确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 韩祎)营改增全面推开14个月后,财税部门再出补丁政策,对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和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做出调整。

  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58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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