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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

2016年11月21日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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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财新网】(见习记者 王晓霞)预决算公开是公众了解政府及其部门收支情况的重要方式,也是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11月21日发布《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下称规程),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做出规范。

  按照规程,地方预决算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规程要求,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且原则上应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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