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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

2014年08月05日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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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开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所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可给予信贷支持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棚户区改造是中央划定的重头戏,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这一“牛鼻子”。

  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称,棚户区改造将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国家开发银行被委以重任。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

责任编辑:李增新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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