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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化解地方债务“对症下药”

2013年12月23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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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先分清楚是行政责任还是财政体制原因所致,而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财新网】(记者 霍侃)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一定要分清楚到底是行政责任还是财政体制原因导致的,然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2月20日,赵全厚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举办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论坛”上指出,分清楚责任后,一旦出现债务违约问题,如果是追求政绩的行政责任造成的债务,可以追究官员的责任;但如果是财政体制的不足导致的债务,就需要改革财政体制。

  具体而言,赵全厚认为,如果是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出现债务问题,属于保障性债务,应该归财政体制管,上级政府应当直接承担责任;如果是搞大规模工业园区所致的债务,就属于开发性债务,应该追究行政责任,由当地政府承担。

责任编辑:李增新
版面编辑: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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