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4日对外公布了上月底挂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