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消息,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即将实施。日前,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就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
针对记者就旅游团行程中是否有购物环节的提问,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解释,在治理“零负团费”上,旅游法重点规范的是旅行社通过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而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的购物等活动,旅行社也可以选择旅游目的地的、主要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作正当、合理的行程安排,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