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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收回税收立法权没有时间表

2013年03月11日 07:07
T中
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建议,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财新网】(实习记者 胡宁)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将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的提议,全国人大不同部门作出了初步的反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3月9日在答记者问时,就此表态:“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

  她解释称,《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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