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再审
只要抽去国库“代理”与“经理”的标签而洞察其实质,人们就很容易辨明其中的是非曲直。代理制的虚伪和破坏性影响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和担忧。期待新《预算法》能够直面这一问题

此次修订,人大和公众规范约束政府的权力不但没有加强,政府对预算的行政管理权反而有所强化
施正文认为,预算法修正案成了彻头彻尾的授权决定法,人大的预算权在草案中没有得到明确确立,在实际中更不可能实现其主导地位

确立预算授权原则,公款的管理和处置应该得到各级立法机关的授权;所有纳税人的钱必须放进国库单一账户;所有国库账户上的资金流动和资金余额要向立法机关报告

预算法修订进步之处有限而倒退之处甚多,人大和公众的预算监督权不进反退,政府管理权扩张,部门利益充斥其间
应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加强人大的审查监督机制,严格法律责任,强化预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