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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开始受理大陆经贸团体申请来台设立办事处

2012年04月19日 16:49
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可为双方厂商就近提供与投资及贸易相关的服务

  据新华社4月19日消息,台湾经济主管部门18日起正式受理大陆地区经贸团体申请来台设立办事处。

  台湾“经济部投审会”发言人张铭斌表示,两岸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可为双方厂商就近提供与投资及贸易相关的服务,有助于两岸双向经贸交流与合作,对于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有实质的助益。

  张铭斌说,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6条第1款第8目,明订“推动双方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将前述议题纳入协商,经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多次沟通,已就推动原则达成共识。由于此议题涉及面广,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初期先各自核准1家,等双方完成相关作业后尽速实施。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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