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
关于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国每年水污染事故都在1700起以上。据环保总局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在全国近14万公里的河流中,近40%的河水受到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江河水系中劣v类水质占41%。在131条流经城市的河流中,严重污染的有36条,重度污染的有21条,中度污染的有38条。目前,污染事故一旦发生大多是由政府处理,包括对受害群众的安抚、水、土壤的治理及村庄的搬迁等,有的完全是政府埋单。对企业的罚款由环保部门确定,罚款与治理污染的代价无法相比。以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致重大水污染事件为例,国家5年来为此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吉林石化公司仅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另向吉林捐赠500万元。而最大的受害者——公民的知情权、财产权、健康权难以保障。特别是今年渤海中南部海域的蓬莱19-3油田连续发生溢油事故,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虽然康菲石油公司表示将就此溢油事件设立基金,国家海洋局也将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但仍然给渤海海洋生态、渔业生产以及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迫在眉睫,特别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政府要做的工作越来越多,如果什么都管,政府将不堪重负,法治政府应该是不缺位不越位。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让社会公益组织和法定机构监督环境污染,政府则保持中立公正,对环境公益组织进行监督并做好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