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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产品试点实施“以旧换再”

2013年08月27日 14:40 来源于 财新网
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

  财政部网站8月27日发布《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3〕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商务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再制造试点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要求,支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扩大再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为规范推进有关工作,特制定《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7月4日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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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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