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邢昀)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除了以税种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另一重要目标是提高“两个比重”,即提高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这是两个核心量化目标。其结果之一,就是中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且常年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改革实施已近20年,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速究竟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比例,至今仍不明晰。
《预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财政部以此为据,每年编制的预算收入增幅与GDP持平或略高。但收入预算按低增幅编制,实际却按高增幅执行。1996年-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预算增速平均是10.43%,而执行结果平均是19.00%,远高于GDP增速,预算误差高达8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