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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2012年04月10日 19:27 来源于 财新网
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据新华社4月10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国资委将主要从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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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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