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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提高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2011年12月22日 09:19 来源于 财新网
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执行提高后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据新华社12月21日消息,记者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提高后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凡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核定征收率由2%上调到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核定征收率由4%上调到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由5%上调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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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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