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2月19日消息,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获悉,近日,我国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此举将使山西省每年约有2.7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可年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200余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的11月29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发了有关通知,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降低所得税税负。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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