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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超七成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2011年12月12日 08:52 来源于 财新网
以增值税新起征点20000元测算,山西省不达这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为13.67万户,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76.83%

  据新华社12月11日消息,记者从山西省国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该省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确定了新的增值税起征点,有超过七成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大幅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其中,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到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到500元,新规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山西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确定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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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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