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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全文)

2016年06月09日 07:50 来源于 财新网
本轮对话期间,中美双方承诺全面落实历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包括前七轮对话中达成的成果。双方表明将采取进一步具体措施支持强劲的国内和全球经济增长,促进开放的贸易与投资,强化和支持金融市场稳定与改革

  三、促进金融稳定与改革

  中美双方欢迎按照适用法律进一步发展在美人民币交易与清算能力,在深化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改善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双方强调保持中国和外国金融机构公平参与人民币交易和提供清算服务的重要性。

  (1)中方承诺在美指定人民币清算行,作为人民币代理行清算之外的一个机制。

  (2)美方欢迎中方初步给予美方2500亿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并期待2016年底前美国机构获得牌照。中国将根据市场发展和需求提高美国的RQFII额度。

  (3)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至少每年对在美人民币交易和清算机制联合评估一次。

  认识到培育机构投资者基础以支持股票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的重要意义,中方承诺采取措施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包括:

  (1)中方认识到在证券基金行业引入境外机构有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承诺将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上限。

  (2)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方将颁布外资机构参与此项业务的监管和资质要求。

  (3)美方欢迎中方出台实施细则,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利率掉期和用于对冲目的的债券远期交易。为支持外资参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美方也欢迎中方宣布给予合格美国金融机构结算代理人资格和债券承销许可证。中方承诺通过明确启动破产案件的标准,确定明确且具体的破产门槛,提供自申请之日起的自动冻结程序等,加强国内外投资者的债权人权利。中方承诺简化QFII和RQFII的法规和审批程序,以便利跨境投资。

  (4)中美双方欢迎由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认可的更新的G20/OECD公司治理原则。双方承诺支持实施该原则并参加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其进行的同行审议。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在坚持对所有上市公司实施一致的信息披露和公司监管标准的同时,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准则。中方承诺加强措施确保执行公司治理规则,并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包括对关联方交易增加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协助允许股东向欺诈公司提出合法索赔的努力。为帮助股东能够分享公司的利润,中方还承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披露其分红政策。

  中方宣布,作为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的后续工作,中方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向境内支付卡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国内外机构发放牌照的程序。

  为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美双方承诺实现如下成果:

  (1)在逐渐融合的全球金融市场中,中美双方认识到与市场保持有效沟通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分享信息的重要性。

  (2)双方对自去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为推进公众公司审计监管跨境合作所作的共同努力和大量工作表示赞赏。双方将在去年对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于近期启动检查工作,并将继续探索长期合作的有效方式,以保护投资者和增强公众对两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3)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已建立促进跨境执法合作和其他信息分享安排的工作层定期电话会议机制。根据2015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相关成果,美国证监会建立了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概念公司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在美国上市情况的机制,美国证监会已开始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供此类报告。此外,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过去一年中在专业技术交流会上讨论了关于市场成长与发展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期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交流项目以及工作层面的对话,以促进包括在美上市中国概念公司的执法监管事务合作与信息交流。

  (4)中美双方支持中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就双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期货市场监管进行更直接和频繁的对话与合作方面的努力。双方监管机构认识到这些衍生品市场在本质上是全球化的,认同此类合作的重要性和双方在市场运行概况、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市场和风险监控事务、监管改革与技术发展(如日益增多的程序化交易)等领域及时分享信息具有的重要价值。中国证监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期待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加强合作,包括电话、会面和联合研讨会等。

  (5)中美双方承诺继续推进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市场改革,包括如下方面:对标准化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合同实行中央清算;对非中央清算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规定较高的保证金和资本要求;在适当情况下,通过交易所或电子平台交易标准化的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合同;以及向交易资料库报告场外衍生工具交易。中美双方欢迎对适当的场外交易衍生品合同实行中央清算,将根据其G20承诺,分享有关实施清算和其他金融领域改革的更多消息。美方也欢迎中方承诺全面实施结算体系委员会(CPMI)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建立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以及接受PFMI对实施情况的评估。在针对中央对手(CCP)给予适当监管豁免方面,中方欢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宣布给予上海清算所无行动豁免。此外,中美双方承诺进行更直接和更频繁的监管合作,并在完成信息分享细则安排方面取得进展,以管理有关清算机构监管信息的分享。在此背景下,中美双方将采取具体步骤以取得双方监管同行之间公开和对等的对话。

  (6)关于在美外资银行执行《对银行控股公司和外国银行机构的强化审慎标准》,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中资银行执行该标准进行沟通与对话。

  (7)美方欢迎中方迄今为止在简化证券市场行政规定方面取得的进展,中方承诺将进一步简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政审核程序,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8)中方将修订相关监管规则,允许境外期货交易所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美方允许位于中国的交易所作为境外交易所在美国注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美国开展业务。

  (9)美方通过监管规定实施沃尔克规则。当遇到有关规则的解释问题,包括涉及外国基金的解释问题时,美方将寻求在不违反立法本意的前提下解决有关问题。美方愿与包括中国实体在内的利益相关方会面,讨论沃尔克规则的实施。

  中美双方承诺按各自过渡期达到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要求。中方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承诺将继续强化落实此制度以确保及时处理问题银行的相关事宜,将对金融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中方将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颁布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加快完善商业银行处置法规和实施细则,确保商业银行能够以有序的方式进行处置。

  中美双方欢迎交易平台之间的持续合作,以便在与双方各自的法律和要求相一致的条件下加强双方金融市场和产品的互联互通。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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