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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转移中西部受限

2013年05月16日 15:02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16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该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下称《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自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发布的《中西部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等内陆、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提升。《中西部目录》的实施对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92.1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约17.2%,比2008年分别增长36.7%和提升4.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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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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