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15日消息,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修订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两部门明确,修订后的新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出台的现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的新情况、新要求。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煤矿、垦区和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