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综述:依法治国 奠定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
【财新网】(记者 张帆)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年会,于2015年3月21-23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其中3月21日上午举行的分组会(II)会场一讨论的主题为“依法治国:奠定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主持人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发言嘉宾包括: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瑞典银瑞达公司董事长雅各布•瓦伦堡,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钱颖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东明,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
赵大程表示,经济进入新常态,需法治保障,要做到:以法治立规矩,构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法治建秩序,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法治护公正,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以法治守诚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以法治促发展,着力服务和促进市场经济建设,应该注重发挥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
雅各布•瓦伦堡表示,中国即将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导,经济总量很快要成为世界第一,虽然人均GDP还有差距。人们需要在一个公平和鼓励的环境来创新,并保证成果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加入WTO,一直在争取成为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国家。随着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越来越一体化,需要在中国推动依法治国,它不仅能够为外国公司在中国创立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样也能够让中国公司在走出去的时候也能得到公平待遇。在中国的体系下,法治不仅可以支撑中国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也对全球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钱颖一表示,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市场”和“法治”在中国获得了空前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做好这两件事唯一的制度基础就是法治。“法治”这个词,也叫“依法治国”,但有时候就变成了“以法治国”、“用法治国”,但其中有非常实质性的差别。法治从经济的角度讲,最重要的基础是契约精神,包括了三个方面:一是平等的契约缔约,二是各方遵守契约规定,三是出现争议要有一个公平的机制,那就是独立的审判权。法治是正确理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套基本制度。中国实践中的问题是要么政府干预太多,企业积极性没有;要么政府什么事都不做了,现在正发生的就是不作为。要既能使市场、企业家成为主体,政府又能更好发挥作用,那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当中说“有权不能任性”,就是政府权力应该基于规则,不应该是任意的,这就是法治具体的含义。法治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其中既有理念的问题,也有现实中的制度建设,像司法制度建设以及文化建设。
王东明表示,当前我国法治环境还带有较为浓厚的政府管制色彩,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行业法律法规管制色彩仍然很突出,这些法律法规很多都是通过行政许可的手段,对经营主体和业务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些行政管制的法律往往会造成行业的相对集中,形成强势的市场势力和利益集体。不公平的法治环境将导致整个社会的创新不足,受到法律过度保护的市场参与者因为享受制度保护而获得竞争优势,缺乏创新的动力,从而导致创新不足。过多的法律禁区也会抑制创新。因此清理废止那些不适合现实经济基础的法律法规,将有助于创新发展。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将成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推动力量。创新是驱动经济的核心因素,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确实难以满足大量的以新经济为主的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的资本市场对当前的实体经济服务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郑永年表示,法治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系,人均GDP水平低的国家很难建立法治。现在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了几百项,但是这些下放权力的含金量不高,很多权力地方还不敢要、不想要。大部分含金量高的权力还是掌握在官僚机构和中央政府手里,权力既没有跑到企业,也没有跑到地方政府,也没有跑到社会,政府官僚体制不作为,产生权力闲置。对官僚机构的治理也要引入市场机制,要避免两个极端主义——既要避免新自由主义,也要避免民粹主义的倾向性。还是要把很多法权分下去,很多领域的改革主体还是地方政府、企业、社会,要把法律的权力真正分到改革者手里面。
与会者认为,中国推进法治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减少政府的管制,同时要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第三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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