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 曾凌轲)作为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5月1日起,中央定价目录将再次缩减。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自5月1日起施行。新版目录维持了2019年11月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未有变动,保留7类16项政府定价,与现行目录相比缩减近30%。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现行目录为2015年颁布的,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20项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此外,还明确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并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的10项商品和服务。